节水有奖个人最高奖2000元!广州出台节约用水奖励办法_农业信息化_火狐体育最新官网入口首页-官方下载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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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有奖个人最高奖2000元!广州出台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时间: 2023-11-15 12:54:36 |   作者: 农业信息化

  广州正式印发《实施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节水先进单位最高奖励2万元,节水先进个人最高奖励2000元

  水用得少,还有奖励。近日,记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广州正式印发《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以“重在鼓励”为原则,《办法》拟定广州市节水奖励标准为:节水先进单位最高奖励2万元;节水先进个人最高奖励2000元。

  记者从广州市节水办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居民实行了阶梯水价,桑拿、洗车、电厂等高耗水行业实行了较高的特种水价,社会单位实行了非居民超计划累进加价,均具有促进节水的价格杠杆作用。但跟着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逐步的提升,为体现“节奖超罚”的公平原则,探索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已成为我市节水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议题。

  为了落实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规范开展节水奖励工作,去年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水用水办法》,广州市水务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八个单位和数名个人提出了15条修改意见,被采纳13条。经过广泛论证和反复修订,近日,广州正式印发《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办法》立足广州市实际现状,借鉴其他城市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分别对节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作出奖励规定。共有十三条,主要内容有:目的依据、适合使用的范围、资产金额来源、获奖条件、奖励标准、申报要求、评审主体与程序、执法部门与解释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非常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与奖励。

  为体现“重在鼓励”,《办法》拟定广州市节水奖励标准为:节水先进单位最高奖励2万元;节水先进个人最高奖励2000元;并对节水先进单位奖项分档,按照上年度用水规模分为两档: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含一万立方米)的单位,按1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由于广州市节水奖励机制的建立仍处于探索阶段,奖励范围适宜渐进扩展;同时为体现客观、公平、公正的奖励原则,该《办法》将节水先进单位的奖励条件确定为:获得广东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荣誉称号的非居民用水户。广州市水务局主要负责核实单位用水户的申报资格,避免在奖项评审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细化奖励条件,对节水先进个人的奖励条件确定为有下列行为:

  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推动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奖励对象主要是从事节水科研、管理、宣传等具体实务工作的个人,这是与《办法》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载体建设等主要立法目的相适应的。

  据悉,《办法》确定的奖励对象未包括“举报和制止严重浪费用水和擅自取水行为”的个人,根本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严重浪费用水行为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难,此前也未有这方面的工作实践,节水奖励规范尚在试行、探索阶段,故本次暂不列入奖励范围,拟待规范性文件修订时再结合《办法》试行情况作综合研究;

  二是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等供水企业已实行违章用水行为举报奖励,这中间还包括举报私拆消防栓等擅自取水行为,与《办法》以财政经费为奖励资产金额来源相比,具有奖励及时、激励效果非常明显、公众参与性强等优势,更适合作为该类奖励的主要形式。

  对于农业节水方面,广州市今年初已下发了《广州市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该方案主要以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两部分。精准补贴结合实际收取水费与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所需资金的差额,对相关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农村用水组织、农村用水户等进行补贴;节水奖励是对采取节水措施的农业经营主体等予以奖励。

  目标是要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实现节约用水。广州市将对采用上述措施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予以奖励,广州市本级补贴资金纳入市农业农村部门预算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各相关区结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建设,推广水肥一体化为主的节水种植技术和滴灌、喷灌、抗旱品种替代耗水品种等节水模式带动节水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根据真实的情况,结合各自财力状况,建立本区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水用得少,还有奖励。近日,记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广州正式印发《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以“重在鼓励”为原则,《办法》拟定广州市节水奖励标准为:节水先进单位最高奖励2万元;节水先进个人最高奖励2000元。

  记者从广州市节水办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居民实行了阶梯水价,桑拿、洗车、电厂等高耗水行业实行了较高的特种水价,社会单位实行了非居民超计划累进加价,均具有促进节水的价格杠杆作用。但跟着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逐步的提升,为体现“节奖超罚”的公平原则,探索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已成为我市节水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议题。

  为了落实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规范开展节水奖励工作,去年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水用水办法》,广州市水务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八个单位和数名个人提出了15条修改意见,被采纳13条。经过广泛论证和反复修订,近日,广州正式印发《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办法》立足广州市实际现状,借鉴其他城市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分别对节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作出奖励规定。共有十三条,主要内容有:目的依据、适合使用的范围、资产金额来源、获奖条件、奖励标准、申报要求、评审主体与程序、执法部门与解释权等。

  为体现“重在鼓励”,《办法》拟定广州市节水奖励标准为:节水先进单位最高奖励2万元;节水先进个人最高奖励2000元;并对节水先进单位奖项分档,按照上年度用水规模分为两档: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含一万立方米)的单位,按1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由于广州市节水奖励机制的建立仍处于探索阶段,奖励范围适宜渐进扩展;同时为体现客观、公平、公正的奖励原则,该《办法》将节水先进单位的奖励条件确定为:获得广东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荣誉称号的非居民用水户。广州市水务局主要负责核实单位用水户的申报资格,避免在奖项评审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细化奖励条件,对节水先进个人的奖励条件确定为有下列行为:

  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推动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奖励对象主要是从事节水科研、管理、宣传等具体实务工作的个人,这是与《办法》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载体建设等主要立法目的相适应的。

  一是严重浪费用水行为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难,此前也未有这方面的工作实践,节水奖励规范尚在试行、探索阶段,故本次暂不列入奖励范围,拟待规范性文件修订时再结合《办法》试行情况作综合研究;

  二是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等供水企业已实行违章用水行为举报奖励,这中间还包括举报私拆消防栓等擅自取水行为,与《办法》以财政经费为奖励资产金额来源相比,具有奖励及时、激励效果非常明显、公众参与性强等优势,更适合作为该类奖励的主要形式。

  对于农业节水方面,广州市今年初已下发了《广州市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该方案主要以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两部分。精准补贴结合实际收取水费与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所需资金的差额,对相关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农村用水组织、农村用水户等进行补贴;节水奖励是对采取节水措施的农业经营主体等予以奖励。

  目标是要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实现节约用水。广州市将对采用上述措施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予以奖励,广州市本级补贴资金纳入市农业农村部门预算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各相关区结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建设,推广水肥一体化为主的节水种植技术和滴灌、喷灌、抗旱品种替代耗水品种等节水模式带动节水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根据真实的情况,结合各自财力状况,建立本区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