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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环保税额标准汇总表

时间: 2023-12-01 06:41:10 |   作者: 新闻动态

       

  环保税,这是中国第19大税种,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固态废料和噪声等4类。距离正式开征还剩不到1个月的时间,各地纷纷进入备战倒计时。各省市环保税额标准汇总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的授权,统筹考虑我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如下: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化学需氧量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税额标准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一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已通过市人大表决)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本决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本决定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固态废料和噪声。

  六、本市对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5元;应税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12月1日下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方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方案》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分别依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5.6元。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由1.4元提高到3元,其他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由0.9元提高到1.4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山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适用税额为2.1元/污染当量。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大气污染物拟定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拟定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4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

  大气污染物和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而江苏南京,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7倍;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6倍。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每污染当量1.4元。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拟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适用税额拟为每污染当量3元。

  湖北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税额。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每污染当量1.4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每污染当量2.8元。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

  2018年按照现行排污费的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2019年1月起,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大气污染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每污染当量3.5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拟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广西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